广东宝通玻璃钢公司诉我方实用新型一案胜诉 发表评论 47 viewsA+所属分类:亲办案件 2012年7月我所接所林先生的委托,代理其与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吴勇提出众多对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不利的证据及观点。庭审后,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自行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我方的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我方取得全面的胜诉。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