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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海关保护
为了更好的为进出口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备案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总署于2004年9月开发使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
“备案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一) 信息查询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无需进行用户注册,便可以直接查询全部已经海关总署核准的备案信息。为保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允许公开查询的仅限备案申请人名称、备案权利名称、权利登记或者授权号、核定使用商标的商品等已公开信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制定的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被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企业等信息,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注册为用户后才能查询;
(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人注册为用户后,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的备案申请,并可以查询海关总署受理申请的日期、备案费到帐、海关总署的审核意见和核准备案日期和备案号等信息
(三)备案信息自我管理
申请人通过系统可以对本人名下的备案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排序、打印、输出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便及时发现需要变更或者续展备案的情况;
(四)备案变更
申请人对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等通讯方式、被许可人名单等备案信息,可以通过系统自行修改,不必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这对人员流动大和需要变更备案信息频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十分便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否注册为用户,任何人使用“备案系统”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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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下午11:23 沙发
敬啟者: 我司在廣東生產汽車零件, 專業承接國外客戶的貼牌訂單再回銷國外客戶, 之前海關要求我們的客戶一定得能提供他們在當地的商標註冊證書及授權書給我們, 但現在全把貨檔下不讓出貨, 因為國外客戶商標與在備案系統有備案的一家電腦產業的商標名相同雖然包裝圖檔不同, 櫃子就被檔下謂我們侵權, 但我廠確切是接受國外有註冊的品牌來製造並回銷, 並非試圖侵權任何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者的權利, 是就能把生意拒絕掉嗎???
2013年4月17日 上午9:42 1层
@Teresa Yu 这个案子在国内的司法实践,是不构成对国内公众的影响,根据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只要对本土消费者没有影响,是可以继续生产的。有需要具体操作可以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