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实施细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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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专利申请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对以下内容进行资助。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知识产权中介代理机构;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

(四)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五)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资助对象为在福田区注册的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独立法人科技企业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第四条   国外专利、国内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2、专利技术或产品、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对共同专利,申请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4、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专利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

5、计算机软件已经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第五条   PCT申请补贴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2、专利技术或产品符合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3、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4、对共同专利,申请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如下:

(一)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补贴: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贴3000元;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贴20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补贴:

1、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上一年度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0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上一年度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

3、在上一年度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一次性补贴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对上一年度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人,每个软件著作权一次性补贴600元。

第七条   符合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企业)(原件,加盖公章)

3、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个人)(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6、国内专利、国外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7、《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第三章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条件:

1、注册地在福田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2、所代理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授权。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标准是: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每件补贴代理费2000元。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每件补贴代理费500元。同一中介机构同一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符合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条件的代理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代理的发明专利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3、专利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及福田区户籍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福田区注册专利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章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资助

 

第十一条  对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获奖专利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的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被国家、省或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十三条   符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条件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国家专利金奖”或“国家专利优秀奖”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第五章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第十五条  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对象为在福田区注册的拥有已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如下:

(一)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植物新品种补贴:对上一年度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件补贴3000元;

(二)国外植物新品种补贴: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件补贴10000元;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补贴:对上一年度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补贴2000元。

第十六条  符合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的企业和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贴申请表(企业)(原件,加盖公章)

3、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贴申请表(个人)(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6、国内外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第六章  知识产权培训资助

 

第十七条  每年知识产权培训费用总额度50万,主要用于资助下列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资助采取事前审批立项,事后报销方式实施。

(一)辖区内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根据辖区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辖区内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在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活动;

(三)辖区内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举办的国家、省、市及福田区重大知识产权公益性活动。

 

第七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八条  科技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审批程序一般为:企业申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副区长批准→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审定→公示。

第十九条  上述资助采取分批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及申报要求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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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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