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中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有关规定-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表评论 115 viewsA+所属分类:软件域名 根据《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也有一定的例外情况。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