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标中文译名受保护应具备什么条件-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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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国际知产

         面对外文商标中外文翻译“一词多音”或“一词多义”的客观情况,如何合理确定外文商标受到保护的译名一直是个难题。对于一个外文注册商标而言,对其构成近似的方式从形态上可以分为3种:第一种是从表面形态上进行字形模仿,例如将“NIKE”变化为“NLKE”并加以商业使用;第二种是将外文商标音译后加以使用,例如将“GREEN”译成“格林”后使用;第三种是将外文商标意译后加以使用,例如将“FAT ELEPHANT”译成“胖象”后使用。可以看出,第一种是实践中商标近似的典型样式,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裁判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后面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涉及到对外文商标中文译名的保护。对译名的保护实质上是将外文商标所承载的商誉由商标外部形态对消费者的指引效果扩展到字音和字义范畴。那么,是不是外文商标的所有可能的译名都有法律保护的价值呢?回答是否定的。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不包括该译名直接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要受到保护,一般需要具备如下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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