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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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专利申请

     从2005年10月9日起,深圳市将按照最新修订的《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资助。市政府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用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资助,以及奖励其专利产品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而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具体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分两个阶段资助:(一)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资助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在深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增加资助1800元。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三)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四)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PCT受理通知书6个月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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