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涉商业秘密的劳动技能不构成不当竞争-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表评论 61 viewsA+所属分类:商业秘密 核心提示:多年培养的业务精英,翅膀硬了后选择离开,下家居然是直接竞争对手。为此,深圳某磁共振公司将前员工李金、竞争对手公司和人才派遣机构一并告上法庭,理由是构成不正当竞争。李瑛律师获悉,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诉请。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