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其管理的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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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版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可以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但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当使用者以合理的条件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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